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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KA標志認證,發生法人變更、公司名稱變更、廠區地址變更情況怎么辦?
文章來源:華道顧問 編輯:華道顧問
1、持證人、生產單位名稱或地址名稱變更
持證人、生產單位的名稱或其注冊地址、生產地址名稱發生變更,但獲證產品實際生產條件(如地址)未發生變更的,經審核其工商注冊登記信息等基本情況符合要求的,換發安全標志證書。
1.1提交資料
獲證產品實際生產條件未變更承諾書;變更后營業執照;工商部門關于變更核準通知書;第三方關于工廠地址名稱變化的證明等,具體資料視變更具體情況確定;涉及已獲證產品明細等。
1.2申請提交時間
持證人在完成工商變更等相關手續后30日內提交變更申請。
1.3處理方式
綜合評定
2、獲證產品生產工廠搬遷、新增生產工廠獲證產品生產工廠
搬遷、新增生產工廠或主要生產設備、生產工藝等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更的,認證中心對變更的部分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抽樣檢驗,履行程序合格的,換發安全標志證書。
2.1提交資料
產品生產條件變化情況;變更后生產場所的合法證明文件(產權證、租賃合同等);營業執照;涉及已獲證產品明細等。
2.2申請提交時間
生產場所完成變更并具備生產能力后的30日內提交。
2.3處理方式
工廠評審+抽樣檢驗+綜合評定
*注∶抽樣檢驗僅在產品審核發放實施規則中對上述情形有規定時實施。
3、持證人/企業發生合并、重組、分立
持證人由于合并、重組、分立等原因申請變更安全標志證書的,經審核獲證產品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各方工商注冊登記及變更信息等情況符合要求的,換發相應產品的安全標志證書。
3.1持證人/企業間重組、分立、吸收或新設合并
持證人/企業間重組、分立、吸收或新設合并指獲證產品實際生產條件未變更,原持證人提出注銷安全標志證書申請,吸收或新設立企業申請承繼安全標志證書的。安標國家中心對申請承繼安全標志證書的企業進行評審,符合要求的,換發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3.1.1提交資料
原獲證產品實際生產條件未變更承諾書;變更后營業執照(持證人、生產單位);持證人/企業間關干重組、分立、吸收或新設合并等的決議或決定等(屬國有企業之間重組、分立的,提交上級主管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關于重組、分立等的決議或決定);涉及已獲證產品明細;原持證人注銷安全標志申請;其它相關材料。
3.1.2提交申請時間與主體
完成重組、分立、吸收或新設合并工商登記后 30日內,由吸收或新設企業提交變更申請。
3.1.3處理方式
工廠評審+綜合評定
3.2持證人/企業內部重組、分立
持證人/企業內部重組、分立指持證人/企業由于管理、經營結構調整,在持證人/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分公司間、其全資子公司/分公司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轉移,企業申請安全標志證書全部或部分轉移的。安標國家中心對申請承繼安全標志證書的企業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抽樣檢驗,履行程序合格的,換發安全標志證書。
3.2.1提交資料
變更后營業執照(持證人、生產單位);原獲證產品實際生產條件變化情況及合法使用生產場所的證明材料(產權證、租賃合同等);企業關于重組、分立等的決議或決定;涉及已獲證產品明細;涉及變更產品的相關技術、生產設備等轉移情況;原持證人注銷安全標志證書申請等。
3.2.2提交申請時間與主體
完成重組、分立工商登記后30日內,由新企業提交變更申請。
3.2.3處理方式
工廠評審+產品檢驗"+綜合評定
**注;抽樣檢驗僅在生產條件同時發生變化,且產品審核發放實施規則中對上述情形有規定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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