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飲用水處理裝置衛生安全及管控(上)
文章來源:健康家電 編輯:華道顧問
重視飲用水安全一直是中國政府始終堅持并維護的重要民生政策。隨著市政自來水供應覆蓋率的不斷提高,從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城市、郊縣居民的飲用水安全,但一些突出問題仍然懸而未決,如自來水廠傳統水處理工藝對新型污染物,包括農藥、抗生素、塑料微粒等的處理能力差,且氯化消毒時會產生一系列的消毒副產物,對人體健康帶來一定風險;城市自來水管網年久失修,維護管理不力,嚴重降低輸水能力并污染水質;以及一些突發性飲用水衛生事件。因此,飲用水處理裝置成為居民飲水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成為居民家用必不可少的健康產品。
隨著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不斷推進,極大的方便了企業獲得衛生許可批件,行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行業蓬勃發展的同時,市場也出現了一些“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的質量事故。據2014年度和2016年度凈水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顯示,我國凈水器產品質量總體合格率在70%左右,衛生安全不合格項目尤為突出。我國對飲用水處理裝置實行衛生許可制度,設置了行業準入門檻。該制度的實行,為確保飲用水處理裝置具備基本的衛生安全和功能奠定了基礎。但隨著“供給側改革”的不斷深化,該制度對飲用水處理裝置衛生安全及功能的管控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本文將通過對國家對飲用水處理裝置監督管理制度的介紹,對衛生計生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產品質量結果的分析,對飲用水處理裝置衛生安全及管控提出措施和建議。
為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了《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是指凡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防護涂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學物質。該辦法規定國家對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在我國,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要求。其中,依據《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對與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具體要求如表1所示;依據《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一般水質處理器》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反滲透處理裝置》對飲用水處理裝置進行整機衛生安全性評價,具體要求如表2所示。
表1 與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的衛生要求

表2 飲用水處理裝置整機衛生安全要求
2.1 監管機構
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對飲用水處理裝置進行衛生安全監管,包括行政許可審批及對產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等,涉及國家、省、地(市)、縣(區)4級衛生計生行政機關及相應的衛生監督機構和疾控中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飲用水處理裝置采取抽樣檢驗和依法召回等市場監管方式。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每年發布《公共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通知對涉水產品,包括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水質處理器等產品進行標簽、說明書、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檢查以及產品衛生安全性等檢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口計生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組織實施。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公開的2014年廣東省涉水產品衛生監督抽檢工作情況為例,抽檢情況如表3所示。從抽檢情況來看,一方面大部分產品執行衛生許可制度情況較好,能提供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且產品標簽、說明書、凈水流量等技術參數與衛生許可批件一致,但仍有部分產品不能提供衛生安全證明,這些“無證”產品流入市場,勢必會加大消費者的使用風險;另一方面,部分產品衛生安全檢測結果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以重金屬和微生物指標居多。這與在廣東省2016年涉水產品監督抽檢中發現的微生物指標不合格和張景山等[2]對2011-2015年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77份涉水產品測評中發現的鐵、鋅、銻等重金屬指標不合格,都體現出涉水產品易出現重金屬、微生物不合格的情況。
表3 2014年廣東省涉水產品衛生監督抽檢工作情況

注:數據來源于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2014年廣東省涉水產品重點監督檢查情況》
根據原國家質檢總局通報,2014年凈水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是首次對凈水器產品開展的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安徽、山東和廣東8個。ㄊ校59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41家企業生產的42批次產品合格,抽查合格率為70.0%,檢出18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17批次產品存在整機衛生安全項目不合格情況。2016年底,原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凈水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和廣東等9。ㄊ校┑107家企業生產的109批次產品,38家企業生產的3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4.9%。其中,整機衛生安全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有35批次產品,不合格項目主要集中在耗氧量、揮發性酚、重金屬(鉛、砷、鉻(六價))、渾濁度、細菌總數,不合格項目出現頻次見圖1.
除原國家質檢總局組織的凈水器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外,各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也根據國家政策和計劃開展地方產品監督抽查。原江蘇省質監局發布“關于2018年第2批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其中凈水器抽查產品30批次,合格23批次,合格率為76.7%。抽查不合格項目為銘牌說明書、凈水流量和總凈水量、衛生安全和出水水質、電氣性能4項指標,其中4批次產品的衛生安全試驗不合格。從衛生計生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產品質量結果來看,不合格項目以耗氧量、重金屬、揮發性酚和微生物為主。耗氧量是評價水體受有機物污染總量的一項綜合指標,能間接反映水受有機污染的程度。根據全國飲用水水質調查(1986)和全國腫瘤死亡回顧調查(1973),對具有水中耗氧量資料和消化道腫瘤死亡資料的2072縣進行了相關性分析,結果表明,飲水耗氧量與肝癌和胃癌死亡率之間有非常顯著的相關關系。表示飲用水的有機污染可能是這些消化道癌癥發生的原因之一。江蘇啟東和廣西的肝癌病因研究也報道了類似的結果。涉水產品中可能析出的重金屬包括砷、鎘、鉛、鉻(六價)等,對人體的骨骼、臟器、神經等都會產生嚴重危害,如一些流行病學研究發現了吸入暴露六價鉻與肺癌之間的聯系,六價鉻化合物在大量的體內和體外實驗中顯示了遺傳毒性的活性。酚類為原生質毒,屬高毒物質,長期飲用被酚污染的水,可引起飲用者頭痛、出疹、瘙癢、貧血及各種神經系統癥狀。此外,酚具有異臭,對飲用水進行加氯消毒時,能形成臭味更強烈的氯酚,往往引起飲用者的反感。與水有關的安全問題大多來自微生物,其中水中菌落總數可作為評價水質清潔程度的重要指標。飲用水微生物指標超標極易造成腸道傳染病的流行,病原性微生物更是可能引起霍亂、傷寒、脊髓灰質炎、甲型病毒性肝炎等嚴重傳染病,威脅人們的健康,甚至生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 鄭杰昌 謝志利 蔣皓靜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 周雯虹 王小謙 魯建國 王統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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